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繳交連署保證金新臺幣 100 萬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過度限制人民參選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違反比例原則
B有防止人民任意參與、耗費社會資源之目的,不違反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C被連署人應提供保證金新臺幣 100 萬元部分,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
D於規定期間內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保證金不予發還,係對被選舉權之不當限制
答案與詳解
釋字468號見解:繳交保證金可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競逐、避免耗費社會資源,目的正當且手段必要,不違反比例原則,屬立法裁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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