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別,主要是否以書寫文字規定為斷。成文法又稱制定法,不成文法又稱口傳法(oral law)正確答案
B成文法之內容較為具體明確
C成文法往往是由立法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成條文形式
D成文法的體系通常較為完整周密
A正確答案
成文/不成文法以『是否經立法程序制定並公布為條文』區分,不成文法≠口傳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答案。區分標準是『是否經立法機關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為條文』,而非單純有無文字。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判例、法理)並非『口傳法』,很多仍以文字記錄,只是未經立法程序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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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成文/不成文法以『是否經立法程序制定並公布為條文』區分,不成文法≠口傳法。
看到『不成文法=口傳法』直接選,這是名詞偷換的經典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答案。區分標準是『是否經立法機關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為條文』,而非單純有無文字。不成文法(如習慣法、判例、法理)並非『口傳法』,很多仍以文字記錄,只是未經立法程序條文化。
B✕
正確。成文法條文化後,內容具體明確,人民較易預見法律效果,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
C✕
正確。成文法(制定法)的核心特徵即為『由立法機關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為條文形式』,例如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D✕
正確。成文法經過體系化編纂,結構完整、邏輯周密;不成文法則散見於習慣、判例中,體系性較弱。
成文法 vs 不成文法
| 區別 | 成文法 | 不成文法 |
|---|
| 別名 | 制定法 | 非制定法(非口傳法) |
| 來源 | 立法機關依程序制定 | 習慣、判例、法理、學說 |
| 形式 | 條文化、公布 | 未經立法程序條文化 |
| 特性 | 明確、體系完整 | 彈性、體系較鬆散 |
| 例子 | 民法、刑法 | 習慣法、判例 |
A 前半句『以書寫文字為斷』已有瑕疵(真正標準是立法程序),後半句把『不成文法』偷換成『口傳法(oral law)』更是經典錯誤。不成文法不等於口傳法,很多不成文法(如判例、學說)反而都是以文字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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