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規定屬於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
A禁止非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
B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
C曾犯搶劫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正確答案
D記者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C正確答案
職業自由三階理論:主觀條件指「個人能力/資格」可努力達成者,如學歷、考試、無犯罪紀錄。
為什麼答案是 C
有無犯罪紀錄屬個人行為所致之「主觀條件」,人民可透過守法達成。釋字 584 號認此屬主觀條件限制,目的在保護乘客安全,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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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職業自由三階理論:主觀條件指「個人能力/資格」可努力達成者,如學歷、考試、無犯罪紀錄。
看『個人條件』且『可透過努力達成』→ 主觀;看『與個人無關的外在門檻』→ 客觀;看『執行方式』→ 執行自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視障與否是個人先天條件,非努力可改變,屬「客觀條件限制」。釋字 649 號已宣告此規定違憲。考生最容易誤選這題當主觀條件。
B✕
限制藥師執業「處所數量」,屬於職業「執行方式」的規範,是三階理論中限制最輕的「職業執行自由」,非主觀條件。
C✓ 正確
有無犯罪紀錄屬個人行為所致之「主觀條件」,人民可透過守法達成。釋字 584 號認此屬主觀條件限制,目的在保護乘客安全,合憲。
D✕
規範記者採訪「行為方式」(不得跟追),屬於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非取得記者資格的條件。釋字 689 號相關。
職業自由三階理論(釋字 584、649、711)
| 層級 | 限制內容 | 審查密度 | 舉例 |
|---|
| 執行自由 | 職業執行方式 | 最寬鬆(合理審查) | 藥師一處執業、記者不得跟追 |
| 主觀條件 | 個人能力/資格(可努力達成) | 中度審查 | 學歷、考試、無犯罪紀錄 |
| 客觀條件 | 與個人無關之外在條件 | 最嚴格審查 | 視障才能按摩、特許名額 |
A 選項是最大陷阱!很多人以為「非視障」是個人條件就選主觀,但「是否為視障」是先天無法改變的客觀身分,屬客觀條件限制(釋字 649)。判斷關鍵:「努力可達成」=主觀,「天生/外在既定」=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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