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在臺灣地區設戶籍 5 年者,得擔任下列何種職務?
A法官
B公立小學教師
C公營事業副總經理
D國立大學中文系教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5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不受同條第1項設籍滿10年限制。故就題示設籍5年而言,答案為D國立大學中文系教授。
為什麼答案是 D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不受同條第1項設籍滿10年限制。因此就設籍年限而言,設籍5年得擔任國立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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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5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不受同條第1項設籍滿10年限制。故就題示設籍5年而言,答案為D國立大學中文系教授。
先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原則上須設籍滿10年;再看第5項:大學教職是例外,設有戶籍即可依法令規定擔任,不受10年限制。因此設籍5年應選D。
逐選項分析
A✕
法官不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5項所列大學教職例外;依同條第1項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的設籍滿10年原則,設籍5年不符。
B✕
公立小學教師不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5項所列「大學教職」例外,仍適用同條第1項設籍滿10年的原則;設籍5年不符。
C✕
公營事業副總經理屬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範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設籍5年不符。
D✓ 正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不受同條第1項設籍滿10年限制。因此就設籍年限而言,設籍5年得擔任國立大學中文系教授。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任職的設籍年限規則
| 職務類型 | 設籍要求 | 法源 | 本題對應 |
|---|
| 公職候選人、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 | 原則上設籍滿10年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 A、B、C不符5年設籍年限 |
| 情報機關(構)人員及同項所列國防機關(構)人員 | 設籍滿20年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 本題未涉及 |
| 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 不受設籍滿10年限制,但須依法令規定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5項 | D符合設籍年限例外 |
易誤將第21條第1項的設籍滿10年要求套用於所有公教人員,忽略同條第5項明定「大學教職」不受10年限制。惟第5項仍要求依法令規定,且依第6項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