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0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保險業依法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那些選項為限?①公債 ②公司債 ③金融債券 ④銀行存款
C正確答案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為確保資金高度安全,其運用範圍限於銀行存款、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等,不包含公司債。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公債、③金融債券、④銀行存款皆屬保險法第138-2條第4項明定之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範圍,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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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為確保資金高度安全,其運用範圍限於銀行存款、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等,不包含公司債。
秒殺口訣: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有公債、金融債券、銀行存款」,但絕對「沒有公司債」。
逐選項分析
A✕
選項包含②公司債,但公司債並非保險法明定之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範圍。
B✕
選項包含②公司債,但公司債並非保險法明定之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範圍。
C✓ 正確
①公債、③金融債券、④銀行存款皆屬保險法第138-2條第4項明定之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範圍,敘述正確。
D✕ 陷阱
選項包含②公司債,但公司債並非保險法明定之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範圍。
保險金信託資金運用範圍 (保險法第138-2條)
| 類別 | 法定運用項目 |
|---|
| 存款類 | 銀行存款 |
| 政府債券類 | 公債、國庫券 |
| 金融票券類 |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保證商業本票 |
| 其他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 |
考生極易將「一般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包含公司債、股票、不動產等)與「保險金信託」的資金運用範圍混淆。保險金信託為求高度安全性與流動性,其運用範圍受到嚴格限制,並不包含公司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