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會計學112 年第 6 題單選題
甲公司於 X1 年 10 月 1 日以$94,500,000 購買一筆土地,並支付土地過戶費$85,000,用以擴建辦公空間。甲公司另支付$850,000 將土地上的舊三合院拆除,並將殘料出售獲得現金$115,000。此外,甲公司支付整地費$250,000、道路鋪設費$235,000、圍籬與照明設施$120,000、新辦公空間的建築師設計費$580,000 以及建造工程費$8,550,000。試計算該筆土地之入帳成本:
A$94,585,000
B$95,570,000正確答案
C$95,685,000
D$105,055,000
B正確答案
土地成本 = 購價 + 過戶費 + 拆除淨額 + 整地費 = 95,570,000,道路/圍籬/設計費/建造費不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94,500,000 + 85,000(過戶)+ 850,000 − 115,000(拆除淨額)+ 250,000(整地)= 95,570,000。均屬讓土地達可使用狀態之必要支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成本 = 購價 + 過戶費 + 拆除淨額 + 整地費 = 95,570,000,道路/圍籬/設計費/建造費不算。
口訣:讓土地「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必要支出都入土地;但有耐用年限的(道路、圍籬、照明)要分開列土地改良物。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只加過戶費 85,000,漏掉拆除淨額與整地費,低估成本。這是最粗心的算法。
B✓ 正確
94,500,000 + 85,000(過戶)+ 850,000 − 115,000(拆除淨額)+ 250,000(整地)= 95,570,000。均屬讓土地達可使用狀態之必要支出。
C✕ 陷阱
95,570,000 + 115,000 = 95,685,000,誤把殘料出售收入「加回」而非「扣除」。拆除殘料變現應沖抵拆除成本。
D✕ 陷阱
把道路鋪設 235,000、圍籬照明 120,000、建築師設計費 580,000、建造費 8,550,000 全塞進土地。這些應列「土地改良物」或「建築物」。
支出歸屬判斷表
| 項目 | 金額 | 入帳科目 | 理由 |
|---|
| 土地購價 | 94,500,000 | 土地 | 取得成本 |
| 過戶費 | 85,000 | 土地 | 取得必要費 |
| 舊屋拆除 | 850,000 | 土地 | 達可使用狀態 |
| 殘料出售 | (115,000) | 土地(減項) | 沖抵拆除 |
| 整地費 | 250,000 | 土地 | 達可使用狀態 |
| 道路鋪設 | 235,000 | 土地改良物 | 有耐用年限 |
| 圍籬照明 | 120,000 | 土地改良物 | 有耐用年限 |
| 建築師設計 | 580,000 | 建築物 | 歸屬新建物 |
| 建造工程 | 8,550,000 | 建築物 | 歸屬新建物 |
題目塞一堆「看起來都跟土地有關」的支出,其實道路、圍籬、照明屬「土地改良物」(要折舊),設計費與建造費屬「建築物」。只有讓土地本身達可使用狀態且無耐用年限者才入土地。殘料出售要『扣抵』不是『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