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郵務人員遞送稅單時,因無法送交應受送達人,又無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可代收,於民國110年3月8日合法辦理寄存送達,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應受送達人於同年3月23日前往領取該稅單,該寄存送達生效日期為何?
A民國110年3月8日正確答案
B民國110年3月19日
C民國110年3月23日
D民國110年4月7日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74條之寄存送達,於寄存當日即發生效力,故為1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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