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停職之事由?
A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
B公務員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C主管機關認為公務員之違失行為有受降職處分之虞正確答案
D懲戒法庭認為被付懲戒人之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
答案與詳解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第3項,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並非「有受降職處分之虞」;且懲戒處分種類中並無「降職」,僅有「降級」、「撤職」、「免除職務」等。本題為反向題,故此錯誤敘述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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