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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企管企業概論、法學緒論10339單選題

立法院所提出之憲法修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應經下列何種程序,方得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之?

A舉行公開辯論會
B大法官審查通過
C公告半年正確答案
D徵求公民連署支持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憲法修正案依增修條文第12條,須立法院提出後公告半年,再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缺一不可。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立法院提出修憲案後,須公告半年,方得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此為法定必要程序。

考點:修憲程序考點:大法官職權考點:公告半年複決考點:連署程序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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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