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雖未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亦得申請歸化。但此項歸化之許可,應經下列何者核准?
C正確答案
殊勳歸化是國籍法特殊管道,因屬重大事項,須由行政院核准,非內政部或總統。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國籍法第6條,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得申請歸化,免除一般居留等要件,但須經行政院核准,以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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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殊勳歸化是國籍法特殊管道,因屬重大事項,須由行政院核准,非內政部或總統。
記口訣:殊勳歸化→行政院點頭;喪失/回復國籍→內政部許可後報行政院。
逐選項分析
A✕
外交部主管外交事務,國籍歸化業務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殊勳歸化之核准更非外交部權責。
B✕
立法院是立法機關,負責法律制定,不處理個案歸化許可。歸化屬行政處分,非立法事項。
C✓ 正確
依國籍法第6條,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得申請歸化,免除一般居留等要件,但須經行政院核准,以示慎重。
D✕ 陷阱
易誤以為「殊勳」這麼重要應由總統核准,但國籍法明定為行政院,總統僅於褒揚或授勳時才出現。
國籍法歸化核准層級
| 類型 | 要件 | 核准機關 | 法條 |
|---|
| 一般歸化 | 居留5年以上等 | 內政部許可 | 國籍法§3 |
| 特殊歸化 | 配偶、華裔等 | 內政部許可 | 國籍法§4-5 |
| 殊勳歸化 | 對我國有殊勳 | 行政院核准 | 國籍法§6 |
殊勳聽起來很崇高,考生容易直覺選總統。但國籍法第6條明文規定由「行政院」核准,總統只在授勳、頒布法律時出現。記住:國籍事務最高核准層級到行政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