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6 年第 32 題單選題
甲乙於民國97年5月1日結婚,欲於106年8月10日補辦結婚登記。依規定下列何人親自到場辦理者,得免提結婚證明文件?
A甲乙雙方父母
B證婚人
C甲乙雙方及證婚人
D甲乙雙方與親見公開儀式之證人二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97年舊制結婚採儀式婚,補辦登記時雙方+2名親見證人到場,可免附結婚證明文件。
為什麼答案是 D
97年5月結婚時採儀式婚(民法舊§982),須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補辦登記時當事人雙方+親見儀式證人二人均到場,戶政可直接認定,免附結婚證明文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97年舊制結婚採儀式婚,補辦登記時雙方+2名親見證人到場,可免附結婚證明文件。
97年結婚=儀式婚時代,要『親見公開儀式』的證人才算數,選D。
逐選項分析
A✕
父母非結婚當事人,也非法定證人,到場無法證明公開儀式確實發生,不符免附證明文件要件。
B✕ 陷阱
舊制儀式婚要求的是『親見公開儀式之證人二人』,不是證婚人;且當事人本人也須到場,單一證婚人不足。
C✕ 陷阱
證婚人並非民法舊法儀式婚所要求之要件,儀式婚要的是『親見公開儀式之證人二人』,此選項偷換名詞。
D✓ 正確
97年5月結婚時採儀式婚(民法舊§982),須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補辦登記時當事人雙方+親見儀式證人二人均到場,戶政可直接認定,免附結婚證明文件。
結婚形式要件新舊法比較
| 時期 | 制度 | 要件 | 補辦登記免證明文件 |
|---|
| 97/5/22前 | 儀式婚 | 公開儀式+2人以上證人 | 雙方+親見儀式證人2人到場 |
| 97/5/23後 | 登記婚 | 書面+2證人簽名+雙方登記 | 須提結婚書約(已登記毋須補辦) |
本題最大陷阱是『證婚人』與『證人』混淆。民法儀式婚要求的是『親見公開儀式之證人二人』,證婚人(主婚/證婚致詞者)並非法定要件。考生若沒分清楚,很容易誤選B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