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6 年第 39 題單選題
地震後大樓倒塌,現場掘出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依戶籍法規定,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A由經理殮葬之人申請死亡登記
B由警察機關申請死亡登記
C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正確答案
D由檢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C正確答案
身分不明且無人承領之死亡者,依法應由警察機關通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戶籍法規定,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者,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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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身分不明且無人承領之死亡者,依法應由警察機關通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看到「身分不明、無人承領」,直覺找「警察機關」+「通知戶政事務所」,非申請也非檢察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經理殮葬之人為一般死亡登記之申請人,不適用於本題身分不明且無人承領之特殊情形。
B✕ 陷阱
警察機關在此情形下是「通知」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而非以申請人身分提出申請。
C✓ 正確
依戶籍法規定,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者,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D✕ 陷阱
法文明定通報機關為「警察機關」,而非檢察機關,此選項為名詞偷換之常見陷阱。
死亡登記申請與通報主體對照
| 情形 | 辦理主體 | 法源依據 |
|---|
| 一般死亡 |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等申請 | 戶籍法第36條 |
| 身分不明且無人承領 | 警察機關通知戶籍地(或死亡地)戶政事務所 | 戶籍法第39條 |
命題者常將「警察機關」替換為「檢察機關」,或將「通知戶政事務所」替換為「申請死亡登記」。務必牢記無名屍案件由「警察機關」負責查明並「通知」戶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