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6 年第 33 題單選題
共同事業戶內之下列人口:①寄居人 ②學生 ③受僱人 ④其他成員,其登記排列次序為:
D正確答案
共同事業戶人口排列次序為:戶長、受僱人、學生、其他成員、寄居人,寄居人永遠排最後。
為什麼答案是 D
符合法規,共同事業戶次序為戶長、受僱人、學生、其他成員、寄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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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同事業戶人口排列次序為:戶長、受僱人、學生、其他成員、寄居人,寄居人永遠排最後。
秒解技巧:無論何種戶別,「寄居人」與戶長關係最遠,永遠排在戶內人口的最後一位。直接找寄居人(①)在最後的選項即可秒殺。
逐選項分析
A✕
寄居人應排在最後,而非最前,且受僱人應優先於學生。
B✕
其他成員應排在寄居人之前,本選項將寄居人錯置於其他成員前。
C✕
受僱人應排在學生之前,且寄居人應排在最後,本選項次序完全錯誤。
D✓ 正確
符合法規,共同事業戶次序為戶長、受僱人、學生、其他成員、寄居人。
戶內人口排列次序對照表
| 戶別 | 排列次序 (不含戶長) |
|---|
| 共同生活戶 | 配偶 → 直系血親 → 直系姻親 → 旁系血親 → 旁系姻親 → 其他家屬 → 寄居人 |
| 共同事業戶 | 受僱人 → 學生 → 其他成員 → 寄居人 |
| 單獨生活戶 | 寄居人 |
考生易將「共同生活戶」與「共同事業戶」的成員混淆。請記住,無論哪種戶別,「寄居人」因為與戶長無血親或事業核心關係,永遠排在戶內人口的最後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