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救濟程序「再審議」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再審議之提起人僅限原處分機關與復審人正確答案
B申請再審議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再審議之受理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再審議受理機關認為申請再審議程序不合法者,應為不受理決定
答案與詳解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4條規定,再審議之提起人包含「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選項稱「僅限」原處分機關與復審人,漏掉了服務機關與再申訴人,故本選項為錯誤敘述,是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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