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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222單選題

未婚之乙女與已婚之甲男發生性行為,致生一子丁。甲男為維持婚姻,逃避之。甲在乙女之兄長丙持刀脅迫下認領丁。關於甲之認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有效且不得撤銷正確答案
B認領無效
C認領得撤銷
D須得甲男之妻承認,始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只要有血緣真實即成立,縱受脅迫亦不得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065條認領採「血緣真實主義」,丁確為甲之子,認領即生效。且民法第1070條明定生父認領後不得撤銷,縱受脅迫亦同,以保護子女身分安定。

考點:認領不得撤銷考點:血緣真實主義考點:認領單方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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