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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法制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1022單選題

甲為乙之母,丙男認領乙。數年後,丙請求乙扶養,關於此事是否有理,可能有幾個因素:①丙不能維持生活②丙沒有乙得主張顯失公平請求減免扶養義務之情形③丙認領乙有效④丙無謀生能力⑤乙有扶養能力。各因素如依照判斷先後順序排列,下列何者為妥?

A③①⑤②正確答案
B③④⑤②
C②⑤③①
D②①④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扶養請求順序:先確認身分關係→再看負扶養義務要件→再看能否負擔→最後看有無減免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A

③認領有效→親子關係成立(前提);①丙不能維持生活→受扶養要件(直系血親尊親屬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⑤乙有扶養能力→義務人能否負擔;②顯失公平得減免→最後抗辯事由。順序完全符合民法第1117、1118、1118-1條的判斷邏輯。

考點:扶養判斷順序考點:尊親屬受扶養要件考點:順序錯置考點:前提顛倒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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