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乙之母,丙男認領乙。數年後,丙請求乙扶養,關於此事是否有理,可能有幾個因素:①丙不能維持生活②丙沒有乙得主張顯失公平請求減免扶養義務之情形③丙認領乙有效④丙無謀生能力⑤乙有扶養能力。各因素如依照判斷先後順序排列,下列何者為妥?
A③①⑤②正確答案
B③④⑤②
C②⑤③①
D②①④③
答案與詳解
③認領有效→親子關係成立(前提);①丙不能維持生活→受扶養要件(直系血親尊親屬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⑤乙有扶養能力→義務人能否負擔;②顯失公平得減免→最後抗辯事由。順序完全符合民法第1117、1118、1118-1條的判斷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