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價證券為質權之標的物者,其附屬於該證券之利息證券、定期金證券或其他附屬證券,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質權效力所及?
A設質前已發行之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為質權效力所及正確答案
B設質前已發行之附屬證券,無論是否已交付於質權人者,均為質權效力所及
C設質後所發行之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為質權效力所及
D設質前後所發行之附屬證券,基於證券交易之原理,無論是否已交付於質權人者,均為質權效力所及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909條規定,有價證券質權效力及於附屬證券,但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學理與實務上,此交付限制專指「設質前已發行」的附屬證券,敘述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