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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09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共同對A有一連帶債務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但並未約定分擔部分。丁得知丙對A有500萬債權,便向A表示要以之抵銷連帶債務,之後A又主動免除甲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約定債務之分擔部分,所以5人均分
B丁先向A表示要以丙對其之債權,抵銷該連帶債務,所以連帶債務得因此減少200萬
C丁主張以丙債權抵銷連帶債務、再加上A免除甲之債務,之後若乙清償剩下之全部債務,其應共清償300萬元正確答案
D乙清償全部債務後,得對於其他債務人行使求償權,但發現戊因躲債潛逃海外遍尋不著。關於戊的債務部分,由乙與甲丙丁按比例分擔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抵銷、免除後,乙清償餘額應為600萬(1000-200抵銷-200免除=600),非3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抵銷200萬後剩800萬,A免除甲之債務依民法第276條僅就甲分擔部分(200萬)生效,故連帶債務僅剩600萬。乙清償應為600萬,非300萬。

考點:分擔額平均考點:他人債權抵銷限額考點:免除效力限定考點:無資力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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