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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法制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1025單選題

甲死亡時留下存款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之父母乙丙均拋棄繼承。甲尚有其妹丁、祖母戊、祖父庚在世。庚應可繼承多少甲的遺產?

A正確答案
B10萬元
C15萬元
D3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祖父母為第四順位,前順位有人在世則後順位不得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A

父母乙丙拋棄後,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妹丁)繼承。妹丁在世且未拋棄,第四順位祖父母(戊、庚)根本輪不到,故庚分文未得。

考點:順位排除考點:誤認同列考點:跳過第三順位考點:誤認代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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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