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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法制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1016單選題

下列何者契約,縱經登記,亦不生對抗第三人之物權化效力?

A共有物之分管契約
B共有物之不分割契約
C房屋租賃契約正確答案
D流押(流抵)契約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共有物分管/不分割契約及流抵約款經登記可對抗第三人,但房屋租賃契約無登記對抗制度。

為什麼答案是 C

房屋租賃契約在我國法上並無「登記對抗」制度,僅有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債權物權化,及土地法第97、98條租金管制,但並非透過登記生對抗效力。

考點:分管契約登記考點:不分割契約登記考點:租賃無登記制考點:流抵契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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