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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2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抵銷對象錯誤考點:讓與人失權

甲將其對乙基於雙方買賣契約所取得之價金請求權(A 債權)讓與丙,而在甲將該情事通知乙時,乙亦對甲另有因消費借貸而生之 B 金錢債權。如 B 債權之清償期先於 A 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對甲主張抵銷
B甲得對乙主張抵銷
C乙得對丙主張抵銷正確答案
D丙得代甲對乙主張抵銷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已有得抵銷之債權者,得對受讓人主張抵銷(民法299條)。

逐選項解析

A乙得對甲主張抵銷抵銷對象錯誤✕ 易錯陷阱
A 債權已讓與丙,甲不再是 A 債權之債權人,乙無從對甲主張抵銷(抵銷須雙方互負債務)。此時乙的抵銷對象應是新債權人丙。
B甲得對乙主張抵銷讓與人失權✕ 錯誤
甲已將 A 債權讓與丙,甲對乙已無 A 債權可主張,更遑論以之抵銷 B 債權。甲已非適格之抵銷主體。
C乙得對丙主張抵銷✓ 正確
D丙得代甲對乙主張抵銷✕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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