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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214單選題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終止原因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
B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若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後,地上權即當然終止
C地上權人未依約定之使用方法使用土地,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若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土地所有人於經抵押權人同意後,始得終止地上權
D地租約定若經登記,於地上權讓與時,讓與人與受讓人積欠之地租,若併同計算已達二年總額,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仍未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掌握普通地上權終止四大要件:未定期限目的消滅、拋棄權利、違法使用、欠租達兩年。特別注意保護抵押權人僅需「通知」,不須「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836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地租約定經登記者,積欠地租可將讓與人與受讓人併計,達二年總額經催告仍未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考點:未定期限終止考點:拋棄地上權考點:違反使用方法考點:欠租終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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