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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未定期限終止考點:拋棄地上權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終止原因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
B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若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後,地上權即當然終止
C地上權人未依約定之使用方法使用土地,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若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土地所有人於經抵押權人同意後,始得終止地上權
D地租約定若經登記,於地上權讓與時,讓與人與受讓人積欠之地租,若併同計算已達二年總額,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仍未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掌握普通地上權終止與拋棄之要件:未定期限目的消滅得聲請法院終止、拋棄權利須為意思表示、違法使用終止僅須通知抵押權人、欠租達兩年且經登記得併計終止。

逐選項解析

A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未定期限終止✕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833-1條規定,法院因地上權成立目的已不存在而終止地上權,僅適用於「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定有期限之地上權不適用此規定。
B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若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後,地上權即當然終止拋棄地上權✕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835條第2項,此情形為地上權人「拋棄」權利之要件。拋棄屬單獨行為,須向土地所有人為拋棄之意思表示始發生終止效力,並非條件成就即「當然終止」。
C地上權人未依約定之使用方法使用土地,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若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土地所有人於經抵押權人同意後,始得終止地上權✕ 易錯陷阱
D地租約定若經登記,於地上權讓與時,讓與人與受讓人積欠之地租,若併同計算已達二年總額,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仍未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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