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醫師(二)醫學(六)(包括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復健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06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使用真空吸引器(vacuum extraction)的禁忌症?
A胎兒為面產式(face presentation)正確答案
B妊娠 35 週
C羊膜絨毛膜發炎(chorioamnionitis)
D過期妊娠(post-term pregnancy)
A正確答案
真空吸引器禁忌症:面產式、早產(<34週)、胎兒凝血異常、顏面/頭皮疾病等;面產式會壓迫胎兒臉部造成嚴重傷害。
逐選項解析
A胎兒為面產式(face presentation)✓ 正確
B妊娠 35 週✕ 易錯陷阱
妊娠 35 週屬晚期早產,一般建議真空吸引應用於 ≥34 週(部分指引為 ≥36 週),35 週通常可接受,非絕對禁忌。真正禁忌為 <34 週因胎兒頭皮脆弱易出血。
C羊膜絨毛膜發炎(chorioamnionitis)✕ 錯誤
羊膜絨毛膜發炎並非真空吸引的禁忌症,反而常因需要加速第二產程縮短感染暴露時間而使用器械助產。
D過期妊娠(post-term pregnancy)✕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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