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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人資
103 年 · 第 18 題
國營聯招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103 年
第 18 題
單選題
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
2年
正確答案
B
7年
C
10年
D
15年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知有損害時起2年不行使消滅;損害發生時起最長10年
為什麼答案是 A
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前段明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短期主觀時效。
考點:短期主觀消滅時效
考點:干擾選項
考點:長期客觀消滅時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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