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0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據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監察委員之身分及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委員在院內之言論或表決,已無免責權
B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之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正確答案
C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D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B正確答案
監委已非民代,無言論免責權及不被逮捕特權,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增修條文第7條第6項明定憲法第102條停止適用,監委「不被逮捕特權」已廢除,與一般人民相同,無須監察院許可即可逮捕拘禁。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監委已非民代,無言論免責權及不被逮捕特權,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86年修憲後監委改由總統提名、立院同意,身分已非民意代表 → 兩大特權(言論免責、不被逮捕)全部取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增修條文第7條第6項規定,憲法第101條(言論免責權)、第102條(不被逮捕特權)停止適用,監委在院內言論已無免責保障。
B✓ 正確
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增修條文第7條第6項明定憲法第102條停止適用,監委「不被逮捕特權」已廢除,與一般人民相同,無須監察院許可即可逮捕拘禁。
C✕
正確敘述。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委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並準用憲法第103條,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D✕
正確敘述。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明文:「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此為監委身分保障核心。
監委身分:修憲前 vs 修憲後
| 項目 | 修憲前(民代) | 修憲後(準司法) | 依據 |
|---|
| 產生方式 | 省市議會選舉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 增修§7 |
| 言論免責權 | 有 | ❌ 無 | §101停用 |
| 不被逮捕特權 | 有 | ❌ 無 | §102停用 |
| 獨立行使職權 | — | ✅ 須超出黨派 | 增修§7-V |
| 兼職禁止 | ✅ | ✅ | 準用§103 |
B選項描述修憲前監委作為民意代表的不被逮捕特權。86年第四次修憲後,監委身分改為準司法人員,憲法第101、102條停止適用,該特權已廢除。考生若記憶舊版憲法框架或混淆修憲前後規定,會誤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