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6 年第 6 題單選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幾歲以下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C正確答案
兒少權法第51條明定:6歲以下兒童或需特別看護者,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兒少權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少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少權法第51條明定:6歲以下兒童或需特別看護者,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口訣:「6歲以下不獨處」,6歲是國小入學前的分界線,也是照顧責任加重的年齡。
逐選項分析
A✕
3歲是幼兒教育常見分界(幼幼班),但非兒少權法獨處規定的年齡門檻,太低了。
B✕ 陷阱
5歲是幼兒園大班年齡,常被誤認為照顧分界,但法條明文是6歲,考生容易在此失分。
C✓ 正確
正解。兒少權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少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D✕
8歲已就讀國小,照顧密度下降,非本條規範的獨處禁止年齡,範圍過大。
兒少權法重要年齡分界
| 年齡 | 法律意義 | 條文 | 考點 |
|---|
| 6歲以下 | 不得獨處或由不適當者照顧 | 第51條 | 本題正解 |
| 12歲以下 | 兒童之定義 | 第2條 | 兒童/少年分界 |
| 12-18歲 | 少年之定義 | 第2條 | 少年事件適用 |
| 18歲以下 | 兒少保護對象 | 第2條 | 全法適用 |
考選部常用5歲(幼兒園大班)或3歲來干擾,因為這些都是教保現場熟悉的年齡。但法律上「6歲以下」是以「尚未入小學」為判準,記住「上小學前不能獨處」就不會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