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6 年第 48 題單選題考點:教育投資考點:資產累積
面對貧窮及失業問題,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第3項規定,訂定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其第4條所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脫離貧窮的相關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C正確答案
依《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4條,法定脫貧措施包含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社區產業與社會參與,不包含「公益創投」。
逐選項解析
A教育投資教育投資✕ 錯誤
「教育投資」為《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4條明定的第一款脫貧措施,旨在協助弱勢者改善就學設備、課業輔導或提升學歷,敘述正確。
B資產累積資產累積✕ 錯誤
「資產累積」為該辦法第4條明定的第三款脫貧措施,透過協助儲蓄、投資或融資,幫助弱勢家庭累積有形或無形資產(如兒少發展帳戶),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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