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飼養一隻寵物犬並投保寵物侵權責任保險,某日甲委託與甲同住之家事佣人乙外出遛狗,該寵物犬突然失控咬傷路人丙及乙,並損壞乙之手提包,則下列有關保險公司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無保險金賠付責任
B負擔乙、丙之體傷責任與乙之財物損害
C負擔乙及丙之體傷責任
D負擔丙之體傷責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寵物侵權責任險屬第三人責任險,被保險人之家屬、受僱人不算「第三人」,故只賠路人丙。
為什麼答案是 D
丙為路人,符合第三人定義,其體傷屬承保範圍;乙因受僱人身分被除外,故保險公司僅須負擔丙之體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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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寵物侵權責任險屬第三人責任險,被保險人之家屬、受僱人不算「第三人」,故只賠路人丙。
口訣:責任險只賠「第三人」。家屬、同住人、受僱人都排除在外,財損也通常不含。
逐選項分析
A✕
丙是與被保險人無關的路人,屬於標準的第三人,保險公司仍須賠付其體傷,並非完全免責。
B✕ 陷阱
乙是甲的受僱人(家事佣人)且同住,不屬第三人,其體傷與手提包損失均不在理賠範圍,此選項為最大陷阱。
C✕ 陷阱
乙雖受傷,但其身分為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兼同住人,屬於條款明訂除外對象,不能與丙一同賠付。
D✓ 正確
丙為路人,符合第三人定義,其體傷屬承保範圍;乙因受僱人身分被除外,故保險公司僅須負擔丙之體傷責任。
寵物侵權責任保險承保/除外對象
| 對象 | 身分 | 體傷理賠 | 財損理賠 |
|---|
| 路人丙 | 第三人 | ✅ 賠付 | 若有約定財損才賠 |
| 佣人乙(體傷) | 受僱人+同住人 | ❌ 除外 | ❌ 除外 |
| 佣人乙(手提包) | 受僱人財物 | — | ❌ 除外 |
| 甲本人/家屬 | 被保險人方 | ❌ 除外 | ❌ 除外 |
考生直覺認為「乙被咬也是受害者」就該賠,忽略責任保險的核心:只賠付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乙是受僱人且同住,屬條款除外對象;手提包為受僱人財物,亦不在承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