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4 年第 35 題單選題
下列那一個情境最可能符合傷害保險契約中對意外傷害的定義,保險公司應負理賠責任?
A王先生過馬路時遭機車高速撞擊,造成腿部骨折並永久喪失行走能力正確答案
B林先生因感冒引發意外併發症,進而住院並於治療過程中產生永久性失能
C陳小姐原患高血壓,在家走路時突然發生意外暈倒撞到桌角,造成頭部重創
D蔡先生術後康復期間外出散步,腳步不穩跌倒,骨折部位為舊手術部位
A正確答案
意外傷害須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A 機車撞擊完全符合。
為什麼答案是 A
機車高速撞擊屬「外來」、事故瞬間發生屬「突發」、與任何疾病無關屬「非由疾病引起」,完全符合意外傷害三要件,保險公司應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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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意外傷害須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A 機車撞擊完全符合。
看關鍵字:疾病引起 → 不賠;外力撞擊 → 賠。選最純粹的外力事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機車高速撞擊屬「外來」、事故瞬間發生屬「突發」、與任何疾病無關屬「非由疾病引起」,完全符合意外傷害三要件,保險公司應負理賠責任。
B✕ 陷阱
起因為「感冒」屬於疾病,後續併發症與失能皆源於疾病而非外來事故,不符合「非由疾病引起」要件,屬健康險範圍而非傷害險。
C✕ 陷阱
暈倒肇因為「高血壓」此既有疾病,撞到桌角只是結果。實務上認定近因為疾病,傷害保險不賠;易誤選因為有「撞到」動作但近因仍是疾病。
D✕ 陷阱
受傷部位為「舊手術部位」,與既往身體狀況相關,且術後康復期身體機能本就不佳,因果關係混雜,不屬純粹外來突發意外,理賠認定有爭議。
意外傷害三要件(保險法第131條)
| 要件 | 意義 | A選項檢驗 | 反例 |
|---|
| 外來 | 身體外部事故,非身體內部因素 | ✅ 機車撞擊 | 疾病、老化 |
| 突發 | 事故瞬間發生,非緩慢形成 | ✅ 瞬間撞擊 | 慢性勞損 |
| 非疾病引起 | 近因非疾病 | ✅ 與疾病無關 | 高血壓暈倒 |
C、D 選項陷阱在於「表面有意外動作」(暈倒撞桌、跌倒骨折),但依保險「近因原則」,真正原因是疾病或既有傷病,非純粹外來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得主張不賠。考生須看「根本原因」而非「表面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