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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4 年第 37 題單選題

結婚不具備實質要件時,關於其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未達最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已逾1年時,縱尚未達最低法定結婚年齡,其法定代理人亦不得請求撤銷正確答案
B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未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而結婚者,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結婚已逾1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C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D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未達法定婚齡的撤銷權,在「當事人已達法定年齡」或「已懷胎」時才消滅,不是過1年就消滅。

逐選項解析

A當事人未達最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已逾1年時,縱尚未達最低法定結婚年齡,其法定代理人亦不得請求撤銷婚齡撤銷要件✓ 正確
錯誤!民法第989條規定,未達法定婚齡結婚,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但當事人已達該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撤銷權消滅條件是「已達齡或懷胎」,不是「逾1年」。A把監護人結婚的1年除斥期間錯植到婚齡規定。
B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未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而結婚者,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結婚已逾1年者,不得請求撤銷監護關係結婚✕ 錯誤
正確。民法第991條規定,結婚違反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之限制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結婚已逾1年者,不得請求撤銷。1年除斥期間用在此處。
C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撤銷不溯及✕ 錯誤
正確。民法第998條明定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與一般法律行為撤銷溯及無效不同,這是親屬法特別規定,避免影響子女身分及財產關係。
D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撤銷損害賠償✕ 錯誤
正確。民法第999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屬過失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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