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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411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大法官應自行迴避的法定事由?

A大法官於執行律師業務期間,其同事務所律師為該聲請案件之辯護人
B大法官之配偶曾參與原因案件之裁判正確答案
C大法官曾因執行職務而參與該案件之聲請
D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二親等內姻親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憲訴法第 18 條規定大法官應自行迴避事由,配偶「曾參與」原因案件裁判並非法定迴避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B

「配偶曾參與原因案件裁判」並未列入憲訴法第 18 條迴避事由。法條針對的是大法官「本人」曾參與裁判,不及於配偶行為,故為本題答案。

考點:事務所利益衝突考點:非法定迴避考點:曾參與聲請考點:近親迴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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