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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432單選題

甲、乙、丙3人共有一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並約定由乙管理該地,嗣後甲拋棄其應有部分,而無人繼受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拋棄無效
B拋棄後其應有部分歸乙、丙所有
C拋棄後其應有部分歸乙所有
D拋棄後其應有部分歸國家所有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不動產共有人得自由拋棄其應有部分,拋棄後該部分所有權消滅,依土地法規定將歸屬國家所有,不會自動移轉給其他共有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法第10條第2項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第3項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致權利消滅時,應由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並隨即為國有之登記。因此甲拋棄的應有部分依法歸國家所有。

考點:應有部分之處分考點:權利歸屬考點:共有物管理考點:土地所有權消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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