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共有一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並約定由乙管理該地,嗣後甲拋棄其應有部分,而無人繼受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拋棄無效
B拋棄後其應有部分歸乙、丙所有
C拋棄後其應有部分歸乙所有
D拋棄後其應有部分歸國家所有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法第10條第2項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第3項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致權利消滅時,應由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並隨即為國有之登記。因此甲拋棄的應有部分依法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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