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驗光生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108 年第 50 題單選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之規定,雇主合法的與勞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此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
B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9條之1明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不得逾 2 年,逾者縮短為 2 年。
為什麼答案是 B
勞基法第9條之1第4項明文: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 2 年。逾 2 年者,縮短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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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基法第9條之1明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不得逾 2 年,逾者縮短為 2 年。
口訣:「競業禁止,最多兩年」。超過 2 年自動縮短,不是無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 年是常見的合理約定期間,但不是「法定上限」。題目問的是最長不得超過,故非正解。
B✓ 正確
勞基法第9條之1第4項明文: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 2 年。逾 2 年者,縮短為 2 年。
C✕
3 年已逾法定上限,依法應縮短為 2 年,非正確答案。
D✕
5 年明顯過長,嚴重侵害勞工工作權,超過部分依法縮短為 2 年。
勞基法第9條之1 競業禁止四大要件
| 要件 | 內容 | 備註 |
|---|
| 正當利益 |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 如營業祕密 |
| 職務接觸 | 勞工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營業祕密 | 一般員工不適用 |
| 合理範圍 | 期間、區域、職業活動、就業對象合理 | 期間最長2年 |
| 合理補償 | 雇主對勞工因競業禁止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 不含工作期間給付 |
競業禁止條款最容易搞錯兩件事:一是期間上限到底幾年,二是超過上限會怎樣。法條直接定死「離職後最長兩年」,超過的部分自動縮短回兩年,不是整個約定無效。這設計是為了讓勞工離職後還能謀生,雇主不能用過長的競業限制把人困住。判斷重點就看有沒有超過兩年、超過後是縮短還是全廢,千萬別跟試用期或定期契約的期間規定搞混,那些是完全不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