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驗光生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107 年第 44 題單選題
婉君在臺中某眼科擔任執業驗光師已滿5年,因未婚夫為南投人,想結婚後回南投創業,設立驗光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她至少應於離職前幾日告知?
D正確答案
勞基法第16條:年資3年以上,預告期間30日。婉君已滿5年,應於離職前30日告知。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勞基法第16條,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預告期間為30日。婉君滿5年,應於離職前30日告知雇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基法第16條:年資3年以上,預告期間30日。婉君已滿5年,應於離職前30日告知。
預告期口訣:3個月以上10日、1年以上20日、3年以上30日。滿5年直接選最長。
逐選項分析
A✕
10日是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的預告期,婉君年資已超過,不適用。
B✕ 陷阱
15日並非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的任一級距,屬干擾選項,勿被「折衷數字」誤導。
C✕
20日是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的預告期,婉君已滿5年,不適用。
D✓ 正確
依勞基法第16條,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預告期間為30日。婉君滿5年,應於離職前30日告知雇主。
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
| 年資 | 預告期 | 本題適用 | 備註 |
|---|
| 3個月以上未滿1年 | 10日 | 否 | A選項 |
| 1年以上未滿3年 | 20日 | 否 | C選項 |
| 3年以上 | 30日 | ✅ | 婉君滿5年 |
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分三級距:「未滿1年→10日」「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3年以上→30日」,許多考生會跟資遣費或特休假年資級距搞混。重點是年資只要「滿3年」就直接跳到最高級距30日,不會因為做5年、10年而有更長預告期。判斷時先看是否滿3年,滿了就直接適用30日,不用再細算。最常見錯誤是把「3年以上」誤記成「5年以上」,或跟資遣費「每滿1年給2個月」的計算邏輯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