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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6單選題

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題目標示正解為B,但題幹敘述「從禁止故意、重大過失預免,反推非此即可預免」實質上是反面推論(A)。本詳解依官方標示以B為正解進行說明,惟通說與學理上此種推論方式應為反面推論。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考選部公告答案為B(類推適用)。一般類推適用是針對法律漏洞,將相似案型借用既有規定;惟少數見解認為從「禁止規定」反推「允許範圍」也屬廣義類推操作。本題官方採此立場。

考點:反面推論考點:類推適用考點:目的性限縮考點: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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