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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一般民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8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627號明示:總統刑事豁免權「及於」同案共犯,且總統免於在追訴他人時作證;但國家機密拒絕證言權有其界限,非概括享有。

為什麼答案是 D

敘述錯誤,本題應選此項。釋字627號雖肯認總統就國家機密享有「國家機密特權」,但拒絕證言權並非概括享有:法院就總統主張之國家機密事項,仍得審查其是否確屬國家機密;且該權利之主張須踐行一定程序,非總統一旦主張即當然享有。本選項將其表述為一般性、無條件之拒絕證言權,過度擴張,與釋字627號之限制性見解不符。

考點:暫時程序障礙考點:豁免範圍及於共犯考點:個別自願配合考點:國家機密特權之界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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