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05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目前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中對於理賠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B超過180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保險公司仍給付
C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保險公司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正確答案
D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保險公司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
C正確答案
傷害險示範條款中,同一事故造成多項殘廢應「合併給付」而非只給付較嚴重者,但以保險金額為上限。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同一意外致成二項以上殘廢時,示範條款是「分別計算後合併給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而非只給較嚴重項目。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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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傷害險示範條款中,同一事故造成多項殘廢應「合併給付」而非只給付較嚴重者,但以保險金額為上限。
看到「只給付較嚴重項目」就要警覺——傷害險原則是「合併給付」,只有同手同足才例外取較嚴重者。
逐選項分析
A✕
示範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於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死亡,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敘述正確。
B✕
超過 180 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舉證死亡與該意外事故具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仍應給付,舉證責任在受益人,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同一意外致成二項以上殘廢時,示範條款是「分別計算後合併給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而非只給較嚴重項目。此為本題答案。
D✕
若不同殘廢項目屬同一手或同一足時,為避免重複給付,僅給付一項(通常為較嚴重者)殘廢保險金,屬合併給付原則之例外,敘述正確。
傷害險殘廢給付規則
| 情形 | 給付方式 | 上限 | 備註 |
|---|
| 單一殘廢項目 | 按該項給付比例 | 保險金額 | 依殘廢等級表 |
| 多項殘廢(不同肢體) | 分別計算後合併 | 保險金額為限 | 原則 |
| 多項殘廢(同一手/足) | 僅給付一項 | 取較嚴重者 | 例外 |
| 180日內死亡 | 全額身故金 | 保險金額 | 推定因果 |
| 180日後死亡 | 受益人舉證 | 保險金額 | 因果關係 |
C 選項把「同手同足才僅給付較嚴重項目」的例外,偷換成「所有多項殘廢都只給付較嚴重項目」的通則。考生若沒記清楚「合併給付為原則、同肢體為例外」,很容易誤判 C 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