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
張先生投保100萬元終身壽險,此保單條款有30天寬限期間的規定,每年的3月11日為續年保費應繳日期。保單生效後5年,張先生於4月1日死亡,當年之保險費尚未繳交,此時受益人可以得到的保險給付多少元?
A保險公司不給付
B保險公司只退還所繳保費
C100萬元扣除應付未付之保險費正確答案
D100萬元
C正確答案
寬限期內出險契約仍有效,保險公司須理賠,但得自保險金中扣除欠繳之保費。
為什麼答案是 C
4月1日仍在30天寬限期間內,契約有效,保險公司應給付100萬,但得扣除欠繳的當期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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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寬限期內出險契約仍有效,保險公司須理賠,但得自保險金中扣除欠繳之保費。
算日期:3/11加30天寬限期到4/10,4/1死亡仍在寬限期內,契約有效但須扣除欠繳保費。
逐選項分析
A✕
寬限期內保險契約依然有效,保險公司必須承擔理賠責任,不得拒賠。
B✕
契約並未失效或解除,應按約定給付保險金,而非僅退還已繳保費。
C✓ 正確
4月1日仍在30天寬限期間內,契約有效,保險公司應給付100萬,但得扣除欠繳的當期保費。
D✕ 陷阱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時,依法得扣除要保人應付未付之保險費,故非給付完整100萬。
寬限期間與保費扣除重點整理
| 項目 | 說明 |
|---|
| 寬限期間 | 續期保費到期未繳,享有30天寬限期,期間內契約仍有效 |
| 出險理賠 | 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須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
| 保費扣除 | 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時,得扣除要保人欠繳之保險費 |
考生易誤算寬限期截止日或誤以為未繳保費即立刻失效。3/11起算30天寬限期至4/10,4/1出險仍在寬限期內,契約有效但須扣除欠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