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5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合議庭制度變更考點:公開原則變更

下列何者不符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A懲戒案件由委員 5 人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及裁判
B懲戒案件之審理,以不公開為原則
C被付懲戒人得選任辯護人至多 3 人,並以有律師執業資格者為限正確答案
D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合議庭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105年本題選C:辯護人原則為律師,但經審判長許可也可選任非律師。109年7月17日新制施行後,A的五人一審與B的不公開原則也不再符合現制。

逐選項解析

A懲戒案件由委員 5 人組成之合議庭審理及裁判合議庭制度變更✕ 錯誤
105年正確。考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懲戒案件以委員五人組成合議庭。現行懲戒法院組織法第4條則區分第一審三位法官與第二審五位法官,不能再概稱均由五人審理。
B懲戒案件之審理,以不公開為原則公開原則變更✕ 錯誤
105年正確。考時懲戒法第44條以不公開為原則;109年7月17日起改以公開法庭審理為原則,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等情形才例外。
C被付懲戒人得選任辯護人至多 3 人,並以有律師執業資格者為限✓ 正確
D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合議庭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法條時光機(歷年法規變動)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