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5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跨薦任與簡任考點:跨官等
現職公務人員之權理,下列何者正確?
A第八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之職務
B第五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之職務
C第六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之職務正確答案
D第四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之職務
C正確答案
第6職等人員權理第7至第8職等職務,同屬薦任且未超過高二職等,C正確。A、D的職務本身跨列兩官等;B則是原任委任人員跨到薦任,均不得權理。
逐選項解析
A第八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之職務跨薦任與簡任✕ 錯誤
錯誤。8職等屬薦任,但9至10職等職務跨薦任、簡任兩官等。施行細則第10條明定跨列兩官等職務不得權理。
B第五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之職務跨官等✕ 易錯陷阱
錯誤。5職等屬委任,6至7職等屬薦任;即使數字只高一、二等,仍不符同一官等要件。
C第六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之職務✓ 正確
D第四職等人員得權理列第五職等至第六職等之職務✕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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