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5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非財產上利益考點:關係人範圍
下列何者不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A所稱「非財產上利益」,包括臨時人員之約僱
B所稱「關係人」,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擔任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C所稱「營利事業」,不包括公營事業正確答案
D所稱「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包括貴賓卡、招待券或優待券等利益
C正確答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營利事業」包含公營事業,選項C稱不包括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答案。
逐選項解析
A所稱「非財產上利益」,包括臨時人員之約僱非財產上利益✕ 錯誤
依本法第4條規定,非財產上利益包含任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等人事措施,本選項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B所稱「關係人」,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擔任經理人之營利事業關係人範圍✕ 錯誤
依本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配偶擔任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屬於關係人範圍,本選項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D所稱「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包括貴賓卡、招待券或優待券等利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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