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
鄉(鎮、市)民代表於卸職時,應於卸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向那一個機關申報卸職當日之財產情形?
A2個月,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B2個月,監察院正確答案
C3個月,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D3個月,該縣(市)選舉委員會
B正確答案
鄉(鎮、市)民代表屬「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卸職後應於喪失申報身分起2個月內,向原受理機關監察院申報卸職當日財產,故選B。
逐選項解析
A2個月,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易錯陷阱
第3條第2項所定卸職申報期間為2個月,期間正確;但鄉(鎮、市)民代表屬第2條第1項第9款人員,依第4條第1項第1款應由監察院受理,不是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C3個月,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易錯陷阱
卸職申報期限是第3條第2項所定的2個月,而非3個月;受理機關則是第4條第1項第1款所定的監察院,而非鄉(鎮、市)公所政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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