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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6 年第 47 題單選題考點:免議事由

懲戒案件有下列何種事由時,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A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B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C已逾相關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
D被付懲戒人死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57條,被付懲戒人死亡應為不受理判決;其餘選項屬免議判決事由。

逐選項解析

A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免議事由✕ 易錯陷阱
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判決確定,依第56條第1項第1款應為「免議」判決,非不受理。
B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免議事由✕ 易錯陷阱
受褫奪公權宣告確定且認無懲戒必要,依第56條第1項第2款應為「免議」判決,非不受理。
C已逾相關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 易錯陷阱
D被付懲戒人死亡✓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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