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06 年第 28 題單選題
各機關考績委員會對於何人員於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A擬予考績列乙等人員
B擬予考績列丙等人員
C擬予一次記一大過人員
D擬予一次記二大過人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3項,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故選D。
逐選項解析
A擬予考績列乙等人員✕ 錯誤
考列乙等屬一般考績等次,非屬考績法第14條第3項所定應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之對象。
B擬予考績列丙等人員✕ 錯誤
考列丙等雖影響受考人權益,但非屬考績法第14條第3項明定應給予陳述及申辯機會之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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