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之人,資格上可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刑確定,執行完畢甫逾1年
B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緩刑期滿甫逾2年正確答案
C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D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答案與詳解
依公司法第30條,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禁業期為緩刑期滿後「未滿2年」。「甫逾2年」代表已經超過2年的禁業期,恢復資格,可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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