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不能乃債務不履行類型之一。關於給付不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B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C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僅得請求一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債務人因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 226 條第 2 項:一部不能而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分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非「一部不履行」。名詞偷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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