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第129條明定,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有關選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之選舉及罷免,自應受本條拘束正確答案
B憲法明文規定婦女保障名額制度,仍無違平等原則之要求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罰選舉人之亮票行為,是為貫徹秘密投票原則
D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是普通原則的具體展現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釋字769號指出,縣市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互選,屬間接選舉,非憲法129條所規範之「各種選舉」,立法者可規定以記名投票方式為之,不違憲。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