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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213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舊企業併購法未使因以現金作為對價之合併而喪失股權之股東,及時獲取合併對公司利弊影響之資訊,亦未就股份對價公平性之確保,設置有效之權利救濟機制,係侵害公司股東下列何種憲法權利?

A財產權正確答案
B工作權
C集會自由
D結社自由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釋字770號:舊企併法資訊揭露與救濟不足,侵害現金合併被迫喪失股權股東的財產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股東持有之股份屬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舊企併法使股東因現金合併而強制喪失股權,卻未提供足夠資訊揭露與價格公平性救濟,故侵害財產權。

考點:財產權考點:工作權考點:集會自由考點: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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