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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04 年第 40 題單選題考點:避難客體範圍考點:財產法益可主張

下列關於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人必須是為了避免社會或國家之緊急危難,始得成立緊急避難
B行為人因避免自己財產緊急危難之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C行為人之避難行為必須具有「不得已」之情形,始得成立緊急避難正確答案
D若避難行為過當時,仍應成立犯罪,亦不得減輕或免除刑罰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緊急避難須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且行為『不得已』。

逐選項解析

A行為人必須是為了避免社會或國家之緊急危難,始得成立緊急避難避難客體範圍✕ 易錯陷阱
刑法第24條明定避難客體包含『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不限於社會或國家法益,個人法益亦可。
B行為人因避免自己財產緊急危難之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財產法益可主張✕ 易錯陷阱
財產法益亦在緊急避難保護範圍,為避免自己財產緊急危難之不得已行為,仍可主張緊急避難。
C行為人之避難行為必須具有「不得已」之情形,始得成立緊急避難✓ 正確
D若避難行為過當時,仍應成立犯罪,亦不得減輕或免除刑罰✕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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