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法學大意10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信賴保護應先有作為信賴基礎之行政行為
B人民應有信賴行政行為之信賴表現
C人民之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無庸討論正確答案
D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
C正確答案
信賴保護三要件: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缺一不可。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第三要件正是「信賴值得保護」,若人民以詐欺、脅迫、隱匿等不正方法獲得行政處分,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絕非無庸討論。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賴保護三要件: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缺一不可。
看到「無庸討論」「不必考慮」幾乎都是錯的,法律原則不會這麼絕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信賴保護第一要件就是要有「信賴基礎」,即行政機關先有行政行為(如行政處分、法規),人民才有信賴對象。
B✕
正確。第二要件為「信賴表現」,人民須基於信賴而展開具體的生活安排或財產處置,例如投資、建屋等,才有保護實益。
C✓ 正確
錯誤。第三要件正是「信賴值得保護」,若人民以詐欺、脅迫、隱匿等不正方法獲得行政處分,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絕非無庸討論。
D✕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 117、119、120、126 條均規定,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須考量信賴保護,必要時給予補償。
信賴保護三要件
| 要件 | 內容 | 舉例 | 欠缺效果 |
|---|
| 信賴基礎 | 行政機關之行為(處分、法規等) | 核發建照 | 無信賴對象 |
| 信賴表現 | 人民基於信賴之具體行為 | 開始動工建屋 | 無保護實益 |
| 信賴值得保護 | 非因詐欺、脅迫、隱匿重要資訊 | 誠實申請 | 不予保護(行程法§119) |
C 選項把「信賴值得保護」這個核心要件說成「無庸討論」,完全顛倒。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明文列舉三種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是國考超高頻考點,切勿上當。